装修公司大玩“猫腻”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12-10发表
浙江 杭州

  未完工就要求业主缴纳装修尾款,想换装修公司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装修公司里的合同到底有多少陷阱?怎么做才能避免误入其中?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业主投诉,反映装新房时装修公司玩“猫腻”,处处有陷阱。误入其中的消费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还未装完就要尾款消费者有权提起诉讼

 

  事件回顾:周先生在今年3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6月份开工,工程款为10万元。没曾想,房子还未装修完,装修公司的追款电话就来了。周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合同时,我都没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这一条,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而且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当时说的付款是‘按装修进度分期付款’,但没想到合同里竟然写了2个月后交‘尾款’,可是装修还没有结束啊。”

 

  律师说法:该装修合同对支付工程尾款的时间虽说是以工程进度来结算,但并没有按实际工程进度来约定付款时间,因此对消费者而言极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或变更这一条款。

 

  换公司被索巨额违约金消费者可要求调减至合理区间

 

  事件回顾:今年年初,李小姐买了套小户型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和一装修公司签约。签约没多久,装修公司进驻。电视墙完成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风格电视墙完全没出现,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更改,但装修公司表示,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装费。

 

  李小姐对此很不满,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小姐决定换个公司重新装修。没想到问题来了,由于李小姐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约中,只有20%的内容是基本完整,绝大多数条款信息并不全。在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工程开工后,如甲方(业主)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将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换公司意味着违约,需要赔付巨额违约金;不换又无法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李小姐左右为难。

 

  律师说法: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随意变更原装修设计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施工单位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如果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这一损失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调减到合理区间的。

 

免责声明:本文系酷家乐用户转载自网络,发布本文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不如来和大家一起讨论吧?

发布

帖子标签:

帮助中心

    图片标签

    x

    自定义标签

    标签历史:

    图片描述

    操作成功 操作失败

    不通过 更新描述 通 过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