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装修货不对板 延期赔偿比银行利息还少

12-18发表
浙江 杭州

  位于深圳CBD东区,号称汇聚“世界顶级商务酒店和豪华商务公寓”的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简称“IFC”)最近麻烦连连。超过100户业主声称受到开发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华公司”)的合同欺诈,对迟延交房补偿、管理费、装修等级、房屋面积等问题提出抗议。据了解,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过去近两年,入住业主寥寥无几,其中近百户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

 

  资料显示,该楼盘名为东方新天地广场,位于深南中路与彩田路交会处,开发商系深圳知名地产商,为福布斯、胡润富豪榜上常客黄世再家族企业。2009年12 月13日,该项目推出约150套复式写字楼和精装商务公寓,以平均每平方米高出当时周边楼盘1万元左右的价格正式开盘。写字楼成交均价为3.9万元/平方米,精装的“总裁公寓”成交均价为4.3万元/平方米。

 

  赔偿比银行利息还少

 

  唐女士告诉深圳晚报记者,2010年4月她花了270余万元购买了“大中华IFC”新天地广场D座一套面积59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 日交房;如延期交楼,90日内开发商需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产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90日后按日支付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由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按房产总价10%付违约金。

 

  直到2012年4月,她才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入伙通知书》。唐女士要求补偿,却被告知当初签订的合同另有一份附件,不但将解除合同的10%违约金降至1%,更注明“赔偿损失的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房地产总价的2%”。

 

  “这样算来,就算他40年后交房,也只需赔偿房价的2%,存进银行的利息也不止这么点!”唐女士气愤地说。据悉,因该楼盘属商业住宅,其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月1日,记者看到该合同复印件,开发商的数份“附件”订在主合同之后,用小一号楷体印刷,乍看上去上述附加条款并不醒目。

 

  “老百姓不懂法律,开发商催着我们当场签字,哪里看到这一句!”另一位业主薛阿姨已两鬓斑白,她购买了该楼盘价值400余万的房产,至今每月交按揭而未收房,对签合同时未带律师后悔不已。业主杨先生说:“延期初期,我们等着按合同赔偿,并不着急,想不到玩这种花样!”据悉,两年来已有近百位业主就此向福田 法院提起诉讼。

 

  装修标准“货不对板”

 

  数位业主向记者证实,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了每平方米7000元的装修标准,但并未写入合同。业主收房时发现,相比豪华的“总裁公寓”样板房,装修标准被大大降低,家具配件品牌也不是合同中列举的国际名牌。

 

  5月1日,记者随业主以看房名义来到该楼盘。唐女士家尚未打扫,地板积有灰尘与脚印,墙纸上有黄色污垢,唐女士当即表示“无法收房”。在杨先生家,他指出 客厅宽度从图纸标称的2.9米减至2米,地板材质较差、衣柜有色差、房门有裂纹、部分玻璃亦非承诺的隔音玻璃,达不到承诺装修标准。

 

  薛阿姨告诉记者,实际装修与样板房相差太远,部分家电家具从进口产品换为国产产品甚至“三无产品”。记者提出参观样板房,随同物管工作人员以样板房已拆除拒绝,并表示业主提出的部分问题确实存在,将记录上报。

 

  一位曾处理过此类案件的警官建议,房屋质量涉及到复杂的鉴定问题,应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照合同索赔。

 

  没入伙就催收物管费

 

  记者在楼盘宣传册上看到,开发商将聘请成立于1855年的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唐女士称,当时看中了该品牌的国际声誉。但唐女士出示的购 房合同上显示,物业管理公司悄然变成了将聘请“具有3级资质”的“深圳市大中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可收房时才发现,物管 又变成了“大中华第一太平物业管理公司”。唐女士认为开发商在玩文字游戏。

 

  唐女士称,购房时开发商承诺2011年交房前将有配套的五星级酒店开业。但5月1日记者来到该楼盘时酒店仍未营业。小区未设大门,靠近岗厦村一侧建有围墙,外人可随意出入。

 

  更令众业主无法接受的是,今年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需交纳自2012年8月1日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否则拒绝交房。多数业主拒绝交纳。记者看到的收据显示,一位业主因急于收房出租,交了5000多元管理费,但表示将事后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代理该楼盘20多位业主案件的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认为,物业管理费应从实际入伙算起,开发商这一要求违反法律规定,业主如妥协交纳则视为认可,将难以追回物业管理费。

 

  代理律师:

 

  有业主故意败诉 对其他业主不利

 

  2011年12月末,东方新天地广场的一位业主刘某曾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大中华公司按日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福田法院一审认为该购房合同为格式合同,判决大中华公司支付刘某逾期交房补偿款20649元。大中华公司向深圳中院上诉,上诉过程中,刘某承认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周边房屋拆除将对房屋交付带来麻烦,也证实大中华公司曾向每位业主都做了特别介绍。中院认为该购房合同为非格式合同,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张茂荣认为:“刘某一审据理力争,判决并未达到其要求赔偿的违约金,但他放弃了上诉。二审刘某进行了大量与一审相反的、对自己完全不利的陈述。”因中院认定该购房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形成先例,对其后近百位业主诉讼形成不利。

 

  张茂荣告诉记者,大中华公司2012年4月向业主发送了《入伙通知书》,但直至该年5月31日,才取得地级测绘大队开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国土规划委开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时并不符合入伙条件,应视为至今没有进行合法有效的入伙通知。”

 

  负责人卖楼时天天见 卖了楼就失踪

 

  此前一周在大中华IFC管理处现场,记者陪同业主反映问题,要求开发商给予答复,但只来了一名开发商客户服务代表,说,领导不在,她将把问题向上反映。

 

  5月1日,深圳房博会开幕首日,超过20位业主来到会场,希望与大中华公司对话,无果。业主唐女士说:“开发商除了一个小妹和我们见过面,没有任何负责人跟我们见过。他们的负责人卖楼时天天能见到,卖了楼就失踪了。我们将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5月3日,记者致电大中华公司总部,阐明身份与来意后,接线员表示“领导都不在”,让记者留下姓名与电话。随后记者致电大中华第一太平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 杨的负责人,表明身份与来意后,对方说了一句“正在开会,好吧”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发去短信。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将就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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