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午托不?

11-18发表
海南 海口

午托是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午托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习惯的逐步改变,以及城乡留守或流动儿童增多等因素,中小学生午间托管(简称“午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中午或傍晚时分无暇照顾孩子的双职工家庭纷纷选择把孩子送到午托班或者晚托班。

午间托管,人们习惯称之为“午托”。简而言之,就是中午家长无法照顾小孩,把小孩暂时寄放在托管机构,只托中午这一段时间,午托起到的只是暂时“托管”的作用。

不过到现在,孩子被“托”的时间似乎越来越长,午托、傍晚托成主流。个别家长甚至把孩子周托、月托甚至全年托。

 

1.场地小、孩子多,十分拥挤。由于房租是午托最大的一笔成本支出,为了降低成本,业者一般租一套两室一厅,就要收住二三十个孩子,孩子的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2.没有严格的卫生和膳食营养标准,有的午托不仅膳食质不高,量也不足。午托是一个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何,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无人知晓。还有厨房卫生、食品卫生、饮食卫生有没有达标,一切随业者的良知从事。入午托的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合理的膳食对他们十分重要。

3.安全也没有保障。午托多租用在民房内,只有一个安全通道,有的午托根本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万一发生危险,如何逃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也是家长们普遍担心的事。

4.另外,午托的“老师”是否具备教师从业资格值得怀疑.

 

在中国,午托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午托这一行业。

社会办午托班属于经营行为,按法律规定应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按照现在午托为学生们提供的饮食和休息等服务内容来看,应可归入住宿餐饮服务类,可参照消防、公安、食品、工商等部门对旅社、饭店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11年11月25日午托先行地区深圳提出的政策:

深圳出台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对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场所设置、面积、设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事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要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需提供至少7份材料。

对于新成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凡通过许可审查的,先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待申请单位获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后再换发正式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办法,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物的3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午托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随着午托功能的多样化,家长们的动机也变了。午托虽然主流仍是解决中午吃饭问题,但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午托的附属品“课业辅导”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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